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学校招生计划内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年奖励人数由陕西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学校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年奖励人数由陕西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学校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资助面由陕西省教育厅下拨预算名额确定,分为两档执行。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8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800元。
4.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我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及优秀学生干部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7. 学校助学金
作为国家助学金的补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8.学生竞赛奖励
学生竞赛奖励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活动等。具体按照《西安翻译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9.丁祖诒教授奖、助学金
丁祖诒教授奖、助学金是遵照我国著名民办教育家、西安翻译学院创始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丁祖诒教授的生前遗愿设立的。丁祖诒教授奖学金主要用于表彰和奖励在校生中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均表现优异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丁祖诒教授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
10.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劳动报酬为每岗每小时12--14元,每岗每月480--560元,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
11.学费减免
对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2.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遇到的一些突发、临时、特定的经济困难时给予的一次性的帮助。